安徽省综合分投档规则与相关院校的录取原则不一致,哪个为准?
来源:万思高复
发布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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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碰到这种疑问:统考院校的录取原则到底以哪个为准?譬如:湖南师范大学自去年对我省采用统考录取以来,在其《招生简章》中规定美术、播音等专业考生录取原则为:综合分=统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上海政法学院编导专业也是统考录,但它的简章中的录取原则和安徽省不一样!实际上这些仅是各院校自己的规矩,但在安徽省统考录取投档中,不必当回事,为什么呢?
因为统考院校的投档规则中明确指出:“该类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也就是说,招生院校计划数是5个人,省考试院就会在填报了该院校的考生中投放5个排名最高的考生档案给院校,各院校几乎没有权力筛选考生。
至于到最后为什么会出现上海政法学院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分数不一样这种情况,就更好解释了:省考试院公布的是最低投档分(按照省统考简章中的综合分模式得出),上海政法学院公布的是最低录取分(按照其自己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得出)。二者看似冲突,实际上并不冲突,只是概念不同罢了。(投档线和录取线的问题我们之前许多文章都有科普过)
当然,说统考批次的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权力小,但这并不意味着统考院校的《招生简章/章程》可以不去看,毕竟有些有些在身体条件、文化课单科全科上有一定的限制,考生一旦未满足要求,即使综合分排名很高,考试院将档案投到了院校,也会存在被退档的风险!这就是上面我们提到的有部分考生综合分及排名很高已符合部分统考院校录取要求,但因未满足该院校的“文化课未达到一本线”这种硬性录取原则导致被退档的原因。